通知公告
电商法规知多少(一)
一、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列入立法计划
我国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立法规范实有不少,但大多位阶不高,多为部门规章或者行政法规,仅一部《电子签名法》属于法律,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出台,由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审议的《电子商务法》首次成为二类立法项目。这意味着《电子商务法》的内容与出台时间虽尚未明确,但我国法律体系中系统的出现一部电子商务法将变得越来越有可能。
二、价格战战端初开,主管部门约谈频繁
双十一已然成为消费领域的一个节日,然而往年双十一价格战所引发的虚假宣传、商品质量等等问题也逐渐引起社会关注。今年双十一战端初启,多家电商被主管部门约谈,预防此类问题的再度发生。北京市工商局集中行政约见了京东商城等16家电子商务企业,要求各企业应给予消费者7日的冷静期,一旦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出现消费纠纷,企业应先行赔付消费者。无独有偶,11月5日,市工商局网监支队,滨江(高新)、余杭分局上下联动,在前期介入规范的基础上,联合约谈天猫、淘宝负责人,为“双十一”活动再次把脉把关。
三、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不可不察
有预测称,2018年中国跨境电商成交总额将会接近两万亿。有鉴于此,一些传统企业如同找到救命稻草一般纷纷投身其中。在日前举行的2013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大会暨海贸会第3届年会上,亚马逊中国副总经理叶伟伦表示,对于国内经营跨境电商业务的中小卖家,有两个忠告:一是尽量不要卖假货,二是重视知识产权。
面对日益突出的跨境电商知识产权问题,2013年10月18日,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也组织召开“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调研会”,会议提出积极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预警及信息咨询服务,并结合电子商务可信任交易环境生态圈建设,调动电子商务领域各个环节的参与,积极引入第三方服务性机构,不断提高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能力。
四、快递实名制试水广东,全国普及亦不远
2013年9月10日,广东省公安厅称该厅正在推快递行业实名制,2013年内即将在惠州、珠海试点,2014年全省全面推广。实行实名制后,寄、收每一份快件客户都需要出示身份证,将个人信息录入快递员手中的终端设备。据了解,个人信息不会显示在终端设备上,而是传输进公安部门的信息平台。浙江省绍兴县是公安部最早的快递实名制试点区域,2011年8月,绍兴快递行业的“实名制”推行满一年,公安部将在全国推广快递“实名制”。据公开调查显示,占总票数人数的73%的网友投票反对快递实名制,超过53%的投票担心个人信息会被泄露。
五、网络保险“保险”吗
无论多么新颖的商业模式,最终能够在社会上顺利的运转起来,必须要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障。近日,腾讯公司、阿里巴巴公司两大互联网产业巨头与平安保险公司联手成立新公司,标志着中国互联网产业与传统产业开始横向联合。在这一事件中最值得关注的有两点:实现“保险电子化”是否可行?虚拟财产作为保险的一个新险种是否可行?这两个疑问都涉及到前文所述的法律是否认可互联网保险这种商业模式的问题。事实上,我国法律虽然没有直接针对金融保险电子化的法律规定,但是相关传统业务中遵守的诸如合同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在电子商务领域依然适用,所以,并不存在所谓的“法律盲区”。但互联网保险一旦推出,客户的个人信息保护,以及消费者行为数据的商业性使用等问题将会浮出水面,这方面我国法律尚处在较为空白的阶段,有待于立法部门进一步完善,或者法院对新型的案例以判决的形式树立参照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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