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4年度第一批海宁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海宁市商务局文件
海市商务〔2015〕25号 |
关于申报2014年度第一批海宁市促进
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4〕99号)和《海宁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海政办发[2014]100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14年度海宁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的申报兑现工作,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依法在海宁市本级注册的企业法人。符合电子商务行业相关行业标准,诚信经营,配合商务主管部门行业统计工作。
1.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指运用电子商务开展网络交易的企业,进行实物商品、服务网络销售,包括自建平台或依托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电子商务企业、供应链电子商务企业和开展电子商务业务(通过电子商务渠道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0%)的传统商贸企业等。
2.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指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和应用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包括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网站建设、通信服务等IT服务业,代运营、网络推广、数据分析和售后服务等营销服务业,仓储、物流、配送和快递等物流服务业,支付、融资等金融服务业,电子商务信用、认证、咨询、培训、视频、美工、园区管理等衍生服务业。
3.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含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
4.其他类型。包括电子商务便民服务中心和联络点。
二、项目资助或奖励适用时间
申报项目均应在2014年度正式实施的项目,不属于此实施期限的不予资助。
三、项目资助或奖励内容和标准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4〕99号)和《海宁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海政办发[2014]100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和审核程序
文件签发之日起,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开始受理各类扶持申请,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于4月10日截止。具体申报材料和审核程序详见附件1、2。市商务局、财政局和各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资金项目的监督和跟踪检查,按照统一组织项目申报、统一实施项目审核、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统一开展绩效评价,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管理,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各类扶持的,要全额追回并追究责任,同时取消其三年内申请政策扶持的资格。
五、其它事项
1.对于阿里巴巴▪海宁产业带网络服务年费的申报项目,入驻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海宁中国皮革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海宁中国皮革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汇总装订成册后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和商务局。联系人:汪吉琦联系电话:0573-87001837。
2.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包括了单独性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综合性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以及具备批发功能的第三方交易平台。运营主体在建设平台前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向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才列入补助范围。
3.企业首次申请奖励后又达到政策设定奖励高一档次标准的,则增加前后奖励档次差额的部分(就高不就低)。
4. 传统企业分离成立独立电子商务法人企业指工业企业内部的信息技术咨询、网络技术服务、电子商务运用等业务,通过引导进行业务剥离,并成立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分离时间按所分离公司工商注册日期为准。
附件:1. 海宁市电子商务扶持奖励申请表
2.各项目相关申报材料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市行政中心10532)联系人:朱怡叶 电话:0573-87287691
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人:陶燕萍 电话:0573-87292053
海宁市商务局
2015年3月31号
附件1
海宁市电子商务扶持奖励申请表
(第一批)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盖章) | ||||||||||||||||||
企业账号 | ||||||||||||||||||
申请类别(请企业在相关类别方格上打√) | ||||||||||||||||||
一、租金补贴 □ | ||||||||||||||||||
入驻园区(基地、楼宇)名称 | 租赁面积 | |||||||||||||||||
申请补贴月份 | 申请扶持金额 | 万元 | ||||||||||||||||
二、电子商务线上销售规模奖励 □ | ||||||||||||||||||
网上销售额 | 万元 | 申请奖励金额 | 万元 | |||||||||||||||
三、获得省、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外电商企业搬迁奖励 | ||||||||||||||||||
获得国家、省授牌 | 申请奖励金额 | 万元 | ||||||||||||||||
市外电商企业搬迁奖励 | 申请奖励金额 | 万元 | ||||||||||||||||
四、发展电子商务公共平台资金补助 □ | ||||||||||||||||||
新建第三方交易平台软件、设备投资金额 | 万元 | 新媒体线上推广费用 | 万元 | 申请补助金额 | 万元 | |||||||||||||
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投资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立电子商务统计体系、信用认证、创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软件、设备投资金额 | 万元 | 申请补助金额 | 万元 | |||||||||||||||
政府委托在知名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设海宁优势产业专区、地方特色的运营主体 | 线上广告费用支出 | 万元 | 申请补助金额 | 万元 | ||||||||||||||
新增设备投入和服务推广等运营管理费用 | 万元 | 申请补助金额 | 万元 | |||||||||||||||
入驻平台企业网络服务年费 | 万元 | 申请补助金额 | 万元 | |||||||||||||||
建立农村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点 | 个 | 申请补助金额 | 万元 | |||||||||||||||
在我市注册的行业性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费 | 入驻企业网络服务年费 | 万元 | 申请补助金额 | 万元 | ||||||||||||||
五、电子商务园区建设资金 □ | ||||||||||||||||||
建筑面积 | ㎡ | 企业入驻率 | % | 入驻企业年营业总额 | 万元 | |||||||||||||
入驻企业利润总额 | 万元 | 入驻企业国地税纳税总额 | 万元 | 申请补助金额 | 万元 | |||||||||||||
荣获省、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奖励 | ||||||||||||||||||
获得国家、省授牌 | 申请奖励金额 | 万元 | ||||||||||||||||
六、电子商务配套服务奖励 □ | ||||||||||||||||||
入驻我市代营企业年网上销售额 | 万元 | 申请奖励金额 | 万元 | |||||||||||||||
电子商务经营性贷款额年平均余额 | 万元 | 申请奖励金额 | 万元 | |||||||||||||||
上述六项合计申请补助资金 | 万元 | |||||||||||||||||
镇(街道)、开发区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市商务局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抄送:市府办、市财政局、金国强同志 |
海宁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