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国务院力挺跨境电商跨出“灰色地带”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具体措施解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在海关通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在2013年10月1日后实施。
国务院力挺跨境电商跨出“灰色地带”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具体措施解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在海关通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在2013年10月1日后实施。
《意见》具体支持政策包括:一是对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的分类,二是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三是建立相适应的检验监管模式;四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五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六是实施相适应的税收政策;七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 《意见》出台将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有序、快速发展,有利于拓宽国际贸易方式、手段,有利于提升国有自主品牌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有利于推动外贸转型提升发展。浙江将在《意见》总体框架下,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围绕跨境电子商务的经营主体、报关、报检、结汇、退税和物流等业务环节,重点就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流程、管理机制和政策体系等提出工作措施,打造“浙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政策,为推进“电商换市”战略和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发挥积极作用。